| 会 员 协 议 |
感谢您注册成为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会员,所有注册成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会员的用户,都被视为接受并遵守本服务条款。 一、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会员制度 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所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的运作权和所有权归长沙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正式会员。 二、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服务说明 1、用户在注册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时,须考虑到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所提供网络服务的重要性,应同意: (1)注册时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用户需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注册资料,以符合及时、详尽及准确的要求 2、用户在注册时键入的一切资料将引用为原始资料。若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保留结束用户使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各项网络服务的权利。 三、用户帐号、密码与安全 1、用户注册成功后,即成为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有效的帐号和密码。每位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与事件负全部责任。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对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或第三方所造成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2、您可随时改变您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号重新申请或开设新帐号。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 四、用户管理 1、用户类型: 用户使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各项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用户承诺未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同意,不能利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2、用户承诺: 用户单独承担所有个人发布内容的全部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若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用户承诺: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得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网页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用户使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电子公告服务,包括论坛、博客、网络日记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以及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专门发布的相关电子公告服务的规则,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将做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五、用户隐私制度 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用户隐私制度在“隐私保护”中已作详细说明,本协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六、广告宣传 未经本网站许可,任何用户禁止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发表具有广告宣传性质的内容。 七、担保和免责声明 用户明确同意使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所提供服务的风险由用户个人承担。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除外。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不做对所提供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担保,不做服务不会受中断,也不做服务及时性、、出错发生的担保。在服务中涉及到的任何商品信息、交换买卖、交易进程等属于用户的个人行为,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都不作担保。 八、有限责任 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形象受损,所以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九、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十、 结束服务 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会提前在网站页面提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用户,而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任何责任。用户对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 停止使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网络服务。 2. 通告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十一、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声音、图片、视频、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用户需保证自身为发布或提供给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一切文字、图片、视频、语音及其它形式信息的作者及版权所有者。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有权将用户发布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文字、图片、视频、语音及其它形式信息以图书、光盘或其它形式出版。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网站发表或提供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十二、法律 网络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有管辖。如发生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三、服务条款的变更与修改 (1)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保留在必要情况下对服务条款的修改权,若服务条款发生变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将以以下的方式通知用户,通知方式如下: (a) 电子邮件通知 ( b)电话通知 (c)书面通知 (d)公告通知。 (2)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在使用a),b)两种通知方式时,会将通知的内容发送到用户最新的E-mail地址或最新的联系方式中,若用户提交的信息及联络方式有误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3)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服务条款的变更通知将在正式生效的30日前告知给用户,其生效日期为邮件或公告中提示的生效日期。 (4)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5)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对于服务条款的任何变动均已以上的方法告知给用户。 (6)当用户使用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时,应接受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对该项服务制定的相关规则或说明,并且此规则或说明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 |